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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时间有啥规定茂名社保茂名

更新时间:2018-10-09 14:00:54 浏览次数:1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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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上期的劳动合同普法小专题,为大家讲述了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这一期再来说说,试用期的时间是否有规定的问题。
  刚开始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们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试用期没完没了,老板避而不谈转正的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大家清楚了吗?找到工作的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还明文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能延长吗?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如果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邀约。
  对方在接到邀约后,双方都应遵循完全自愿的原则,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转正,已经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对于不属于法定福利的,如果公司与员工事先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没有通过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归还。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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