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考试初级食品检验员培训理化员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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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化学化验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自2010年开始,所有化学化工企事业单位中的化学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化学化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化学化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此项工作,不予进行职业技能登记备案。职业资格需要晋级的化学化验人员可申报高一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化学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此次化学检验员培训结束后,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全市有污染治理设施单位的化学化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取得上岗证书从事化学分析检验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取得化学检验员上岗证书,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化学化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持证上岗,独立操作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所有化学化工企事业单位中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常用玻璃仪器和其他用品的名称和用途;
常用玻璃量器的名称、规格和用途;玻璃量器密合性的检查方法;专用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天平的使用方法及维护;对化工产品样品保存的一般要求;化学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物质基本物理常数的测定方法等;
2、专业知识:化学化验人员应该掌握的各种分析方法、各种试剂和仪器的作用以及一些保证测定结果准确度的分析注意事项和分析技巧。
(1)容量分析:四大滴定及重量分析方法,标准溶液配置方法,分析数据的处理等;
(2)仪器分析:光分析、电分析、色谱分离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由于从事该行业的工作人员较多,为确保培训质量,切实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根据我院实际,决定每月定期开班,在全国范围内招生培训,每月开班。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课程安排,按时报到,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旷课或迟到三次者不予考试;
2、培训时请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教室内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走动、聊天。认真做好笔记,勤于思考,敢于发问,积极探讨交流。
我中心办理: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智能楼宇管理师、弱电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中级职称评审、监理工程师 营养师 心里咨询师 联系人:马丽老师 电话/微信:15711336866 Q Q:221823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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